上 海 辦 假 承 兌 匯 票【電.13780626829】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hp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hp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fā)生在遠期hp的有關活動中在中國國內的貿易中,承兌hp分銀行承兌hp與商業(yè)承兌hp兩種。這兩種hp都與遠期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hp:這里的hp就是傳統(tǒng)的由債權人開出的yqz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hp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后,即成為銀行承兌hp,銀行承兌hp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 商業(yè)承兌hp:商業(yè)承兌hp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yè)承兌hp。 本詞條所涉及的承兌hp即是國內貿易中的承兌hp。國際貿易中的承兌hp,與國內貿易中的承兌hp定義相似,但不同之處在于國際貿易中的承兌hp往往是收款企業(yè)(出票人)自行簽發(fā)給付款人的hp,其性質相當于賬單(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對付款人的約束力亦有不同。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跟單的承兌hp,一般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中的跟單文件之一,買方對賣方開具見票后一定期限天數(shù)付款的跟單hp,于銀行提交貨物運輸及提貨文件時,應即承兌,并于hp到期日即予付款。這種承兌hp,因為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之一,屬于銀行信用文件,對付款人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國際貿易中非信用證項下的跟單承兌hp,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開給付款人的賬單,屬于商業(yè)信用,對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出票人簽fhp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hp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并收取一定手續(xù)費用。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準備,持票人在hp到 銀行承兌hp票樣
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hp上簽章,那么則不產(chǎn)生票據(jù)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并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jù)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