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開展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 理等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的 工程。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以下專業(yè)類別:
(一)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
(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
(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地質礦產,地質勘查,地質學,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