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井坑與基礎
1.井坑應與管溝同時開挖,開挖時井座主管線應與管溝中管道在同一軸線。井坑邊坡與管溝坡一致。井坑開挖時,不得擾動基土超挖;如基土受到擾動,則應按現行《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8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基土土質采取補救措施。有沉泥室雨水檢查井井坑,應根據選用的規(guī)格,局部開挖沉泥室深度。井坑開挖應根據選用的規(guī)格,考慮井座主管線偏置因素,偏置端的坑壁應與管溝齊平。
2.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qū)或在雨季施工,應有排水,降低水位措施。
3.檢查井基礎應根據當地地質勘查資料和回填土下電力經計算確定。
B 檢查井接管安裝
1.檢查井井座與管道連接安裝順序,應先從接戶管上游段開始安裝,以井—管—井—管順序安裝,并逐漸向下游支管,干管延伸。
2.井座接頭與管道連接施工方法,應與同類型接頭的管道連接的施工方法一致。
3.井座與匯入管,排出管連接需要變徑,采用異徑接頭時,當匯入管徑小于井座接口管徑時,應管頂平接;井座排出管接口大于下游管道時,應管內底平接。
4.管道采用可變角接頭或球形接頭調整坡度時,當其管徑大于315mm,就采用專用工具,不得使用鏈條扳手。
5.附加接頭的安裝,應根據井筒尺寸和連接管道的直徑,采用專用工具在井壁上開孔,孔洞周圍邊緣應平整,安裝附加接頭不得倒坡。
6.在地下水位較高或雨季施工期間,在管道(含檢查井)安裝完成(但尚未進行灌水試驗)時,應采取防止井體上浮的技術措施。
C 井筒安裝
1.井筒的長度應為井座連接井筒的承口底部至設計地面的高度,再減去井筒至地面的凈距。當地面或路面標高難以確定時,井筒長度可適當預留余量。
2.井筒插入井座保持垂直。井筒插接時,不得使用重錘敲打,應采用專用收緊工具。
D 回填
1.回填應在排水管線(含管道和檢查井)驗收合格后進行,并與管道溝槽的回填同時進行。
2.回填前可用砂土袋、鋼釬、木支撐將井座、井筒固定,并應排除基坑、溝槽內積水。
3.回填材料:從管底基礎面至管頂以上0.5m范圍內的溝槽回填材料可用碎石屑、粒徑小于40mm的砂礫、高(中)鈣粉煤灰,中粗砂或溝槽開挖出的良質土。
4.回填土不得采用淤泥、垃圾和凍土等,并不得夾帶石塊、磚及其他帶有棱角的硬塊物體。
5.在當地大凍土深度大于等于1.0m時,在冰凍層范圍內,應在井筒周圍不少于100mm范圍內回填中粗砂。
6.回填應采用人工分層對稱回填,其密實度與管道回填一致,并不得使井筒產生位移和傾斜,嚴禁機械回填。
E 井蓋安裝
1.井蓋安裝前應 測量井筒的長度,切割井筒的多余部分。
2.安裝井蓋應按檢查井的輸送介質性質確定,污水井蓋和雨水井蓋等不得混淆。
3.有防護蓋座的污水檢查井的井筒上口中還應安裝內蓋。
4.本圖集中的防護蓋座基礎,系采用C20細石混凝土現場澆搗;如需采用鋼盤混凝土預制,需經結構專業(yè)另行設計。
F 閉水試驗
應按現行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進行閉水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