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名智教你如何利用與管理商標?
答:大致可以有四種方式,商標轉讓,質押,投資,商標許可。
一、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注冊商標 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fā)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fā)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轉讓所需文件:
1)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
2)加蓋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公章的申請書、委托書(書式由我所提供);
3)注冊證復印件。
轉讓注意事項:
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二、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物質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不動產質押及權利質押。商標專用權的質押屬于權利質押。
依據(jù)《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定書面合同,并向其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于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2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質押登記,并應提交以下文件:
1、按規(guī)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質押合同副本;
4、質押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書。
三、投資
目前,我國對商標無形資產的開發(fā)和利用還處于初級階段,人們對商標的使用還局限于普通商品的包裝、宣傳上,經營商標無形資產的認識還不高,商標無形資產潛在的巨大價值沒有得到{zd0}限度的實現(xiàn)。當前商標無形資產的經營狀況,遠不如廠房、機械設備、原材料等有形資產配置得科學合理,效益明顯,究其原因既有經營商標無形資產的認識層次還不高,也有經營商標無形資產的方式滯后,經營商標無形資產的理念不明等。而我們認為當前商標無形資產的經營狀況亟待改善,通過追求商標無形資產價值的{zd0}化,從而實現(xiàn)企業(yè)和個人經營利潤的{zd0}化,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商標作為工業(yè)產權的一部分,作價后用于投資,獲限利潤,是無kf議的。擁有注冊商標的企業(yè)和個人在謀求更大發(fā)展的決策中,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知名商標(品牌)尋找合作伙伴,用作價后的商標作為一部分股份進行投資,在更多的領域謀求商標無形資產價值的{zd0}化,使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一樣為企業(yè)和個人創(chuàng)造{zd0}利潤,著實是一種明智之舉。而商標投資還必須設防,一是防商標作價有“水份”,對以商標作價入股的,應該經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科學評估,以評估的結論,作為工商登記的依據(jù);二是防商標被“蠶食”,既然以商標投資,就要強調并堅持使用作為股份投資的商標,謹防用于投資的商標被打入"冷宮",從而失去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