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通事故“私了”八項注意之二: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diào),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fā)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jīng)常發(fā)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參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fā)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gòu)zl。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tài)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shù)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y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洛陽交通律師白德營法律服務(wù)網(wǎng):http:///u/182225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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