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雙方未達成共識。國外物流公司實踐表明,合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是導致物流公司合作破裂最常見的原因。 從物流服務的購買方來說,不能達成共識的主要因素是: ①不能對物流需求進行準確描述。②視物流為成本中心而非價值中心。 ③視第三方為賣方而非戰(zhàn)略合作伙伴。 從物流公司服務提供者來說,合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銷過度而傾聽不足。②缺乏對物流需求的準確把握。以上情況一般在物流服務提供者不能獲得預期利潤,或購買方的物流服務無法滿足最終客戶要求之后才被重視。這時,物流服務提供者經常要求增加服務費用,而物流服務購買方則對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產生不滿,如果這種狀況不能通過主動協(xié)商及時得以解決,合作的結果只能是物流合作關系的終止。 2.物流公司提供者承諾過高而不能履行。在雙方洽商物流合作協(xié)議時,物流服務提供者為了獲得物流業(yè)務、迎合購買方的物流需求,往往會夸大物流能力,導致承諾過高而不能履行。承諾過高而不能履行對物流公司合作將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首先,合作雙方難以建立和維護信任機制,從而危及雙方合作的信任機制。其次,合作雙方的利益受損。由于物流服務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諾,企業(yè)形象和市場份額必將很快受損。而物流公司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購買方成功的基礎上,并且不能履行承諾肯定也會損壞物流企業(yè)的形象。 3.物流服務購買方管理人員隱藏抵觸情緒。物流公司合作協(xié)議一般由公司高層領導決定,但在具體操作中,必須得到公司各個部門的實際支持。對購買方來說,物流公司合作將對公司的經營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營銷、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的運作方式和工作內容必須進行相應的變革,因而這些部門管理人員可能從合作初就產生抵觸情緒,這種抵觸情緒對物流公司合作的影響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本職工作采取消極態(tài)度,當合作中出現(xiàn)困難或障礙時,就會形成一股很強的反對勢力來阻礙合作進程;也會給公司高層領導造成一種假象,不能及時察覺抵觸情緒并采取相應措施來克服。特別是,當這種隱藏的抵觸情緒發(fā)展成對合作失敗的渴望時,就會對物流公司合作產生致命性的危害。 4.物流服務不能滿足最終客戶需求。由于物流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務不能滿足最終客戶需求,或物流服務購買方雖然認識到物流服務對自身發(fā)展和客戶關系的重要性,全國客服熱線;4006601656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