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兩年不發(fā),收到法院傳票工資利息兩天到帳
在東莞開辦分公司的某工程公司拖欠江西彭澤縣鄒先生的工資兩年,經(jīng)鄒先生多次催討均以各種不能成立的理由拒絕,鄒先生的兒子通過網(wǎng)絡聯(lián)系到熊仁武律師,熊律師代理鄒先生向法院起訴稱:“原告于2006年3月3日應聘到被告單位長安項目部任施工員,月工資3500元,但被告一直沒有正常支付工資,一般以借支方式支付原告部分工資,由于被告一直不能正常支付工資原告提出辭職,2007年8月3日被告同意原告辭職,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后被告不能dx工資,雙方對拖欠的工資進行結算,雙方確認被告至2007年8月3日止共欠原告工資金額為20400元,當時被告項目負責人程茂華在工資結算單上簽字確認。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欠款,被告均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欠。為此,特依法提起訴訟,敬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該工程公司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和傳票后,立即打電話與鄒先生聯(lián)系,鄒先生回答說只要把所欠工資和利息打到其個人銀行帳號,就會通知代理律師到法院撤回起訴。兩天鄒先生就收到了工程公司的拖欠了兩年的工資,還加上銀行{zg}貨款的利息。律師接到鄒先生的電話后向法院申請撤訴,東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東法民二初字第713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鄒某撤回對某工程公司的起訴。( ,東莞熊律師 18807691538)